济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应当组织进行地方性法规清理。地方性法规施行后,因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出现地方性法规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存在地方性法规内容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相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情形的,实施地方性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