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的,应当同时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