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地方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前,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通过后,应当及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