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十条有效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会计档案、慈善活动信息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应用工作。慈善组织应当规范募得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募得款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必要的原则用于采购物资、服务或者开展慈善活动。采购物资、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