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提供气象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非技术原因造成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五)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的;

(六)伪造气象资料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