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管辖的海域(以下统称管辖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