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总工会应当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并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