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