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政策措施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