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家创业创新、服务社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