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二条有效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