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效

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特需药品研制单位和生产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