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军队医疗机构、药材供应保障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外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