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第七条有效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实际为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鼓励当事人邀请双方父母等参加颁证仪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