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保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