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第十一条有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