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组织、教唆、强迫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干预和矫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犯、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矫治和安置帮教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校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
宣传、网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