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预防犯罪的教育第二十二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