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