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数据主管部门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完善并推广数据收集、共享、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参与制定数据相关国际规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依法制定数据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