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气象等数据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预测预警、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数字化、系统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