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数据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质量评估、资产评估、风险评估、人才培训、争议仲裁等服务。

鼓励企业、个人发起设立或者参与组建数据企业,创新数据业务与商业模式,提供多元数据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