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管理、流通、开发应用以及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