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培养数据领域专业人才。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数据工作专家咨询机制,选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评估,为数据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