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公共消防设施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原有的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