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审查处理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每半年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录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