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资本金投入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