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和城市危(旧)房屋改造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未列入规划的,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