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条有效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流失或者挪作他用。禁止盗用消防设施用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