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节水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节水的投入力度,支持节水灌溉、节水技术研究、节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建设,并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节水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