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城乡居民家庭节水,鼓励和引导家庭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回收利用净水器尾水等非饮用水,倡导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等节水生活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