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那曲冬虫夏草资源的义务,同时有权对违法侵占和破坏那曲冬虫夏草资源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特色产业发展、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那曲冬虫夏草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