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那曲冬虫夏草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那曲冬虫夏草的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那曲冬虫夏草,是指在本市色尼区、嘉黎县、比如县、索县、巴青县、聂荣县等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西藏那曲冬虫夏草产地范围内天然生长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