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采集那曲冬虫夏草,应当取得采集证。禁止无证采集那曲冬虫夏草。

采集证实行一人一证、一年一证。那曲冬虫夏草产区群众,可以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向产区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采集证。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发放采集证。

采集证应当载明持证人身份资料、采集区域和地点、方式、有效期限、生态保护措施以及防雷电知识等安全生产内容,由县(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