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促进林长制、河湖长制的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生态屏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