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六章 行政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