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肉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动物防疫、屠宰管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提供资料和样品。生产经营肉品,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礼仪。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