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自贸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