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和引导特色种畜禽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核心育种场,为特色畜禽产业发展提供种源支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