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第二条有效国务院负责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公民、组织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服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相关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