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效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管理人员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侵占、挪用、私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财产,或者侵害其他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