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具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条件的镇、村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

尚未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能够真实体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具备一定规模物质载体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划定为历史地段。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