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