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