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应当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制定家庭教育培训计划,依托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专门人才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应当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专业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

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门人才的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培育家庭教育工作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