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将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开展爱心教育,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教育未成年人尊老爱幼、热爱家庭、感恩父母;
(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五)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培养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合理安排作息,加强体育运动,增强科学用眼护眼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身体素质;
(六)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引导其正确对待挫折与压力,提高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心理问题,及时为其寻求、提供心理辅导等帮助;
(七)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两性关系,推进性别平等教育;
(八)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出行、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防毒品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九)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十)教育和指导未成年人增强网络信息识别和自我防范意识,提高网络学习能力,养成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和相关电子产品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和游戏;
(十一)培养未成年人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意识,引导其参与垃圾分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十二)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