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气按照居民生活类最低档价格执行,免收有线电视安装费、入网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