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家庭责任第十五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