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运营企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