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利用公共汽车和有关客运服务设施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设置的广告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影响车辆安全行驶。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